據新華社報道 根據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28日表決通過的《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內區域及交通工具禁止吸煙。如果在禁止吸煙場所和區域抽煙,可被處以最高200元罰款。條例將於2015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
  條例明確規定室內全面禁煙、禁止煙草廣告、促銷、贊助,還強化了對控煙責任人的約束。同時,這部法規規定,文保單位、學校、婦幼醫院以及體育場館坐席比賽區等室外公共場所也需要執行禁煙。
  條例規定,各個單位的法人或主要負責人將成為條例在本單位落實的第一責任人。餐廳等營業場所的經營者和管理者是所在場所執行控煙的第一責任人。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和管理者不僅需要設置明顯的禁止吸煙標誌和舉報投訴電話號碼標識,還需要對吸煙者勸阻等。如果經營者未履行上述職責,將被處以2000元至1萬元罰款。
  (原標題:北京明年6月起公共場所室內禁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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