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 舒聖祥
  新華社昨日發佈的調查顯示,自去年10月中組部《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下發以來,A股上市公司掀起獨立董事離職潮。據統計,300餘家上市公司已發佈近260名獨董的離任公告,其中“官員獨董”120名左右,但也有不少上市公司的“官員獨董”依然在職。進協會、入高校、立名目,一些前官員仍在為擔任獨董“煞費苦心”地採用“曲線”策略。
  既然牽涉到實實在在的金錢利益,“官員獨董”這一病癥顯然不是光靠中組部一紙文件就能“藥到病除”的。據統計,截至2013年9月,在滬深兩市5760名獨立董事中,2590人具備“從政背景”,比例高達44.9%。相比之下,120多人的“官員獨董”離職,就被媒體解讀為“離職潮”,或許有輿論過度闡釋之嫌。
  嚴格說來,中組部文件也不算真正的新規。早在2006年,我國公務員法就從法律上明確了公務員辭職或退休後需有兩至三年的“冷卻期”。那些一退休就到企業擔任獨立董事的官員,走的是在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之間轉換角色、穿梭交叉的“旋轉門”,背後的本質則是典型的“權力期權化”———在位時為企業謀利,退休後從企業兌現“好處”。
  獨立董事應該是董事會裡中小股東的代言人,“退而不休”的官員如果一無獨立性二無專業性,“開會不出席,表決不到場,只拿錢聽話”,那麼,這樣的濫竽充數者,就應該被調查被驅逐。為此,有必要建立獨立董事權責對等機制。獨董不是光拿錢不幹活的閑職,不能一人肩挑N家企業的獨董。獨立董事如果未能勤勉盡責,未能盡職保護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理應被追究無法推諉的瀆職之責。
  當然,企業之所以看中“官員獨董”,說白了也是要利用其人脈資源和政策影響力。審批特權與資源壟斷越多,企業“搞關係”的公關支出越多,“官員獨董”的比例就會越大。所謂“有需求就會有市場”,“官員獨董”的不甘謝幕,一定程度上也檢驗著簡政放權改革的成色。  (原標題:“官員獨董”不甘謝幕 或考驗簡政放權成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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